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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的事务所组织形式,有利于引导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北京审计公司百特会计事务所介绍说:探索恰当的事务所组织形式是证券监管部门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也是会计学界普遍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2010年7月,财政部颁布《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变,随后,事务所陆续开始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变,截止2013年底,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完成转制。此次由我国政府推动并强制执行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向高法律责任状态的转变,为检验事务所转制的效应提供了自然实验,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在过去研究事务所转制基本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面对事务所转制带来的法律风险变化,不同个人特征的审计师的审计行为差异。北京审计公司百特会计事务所介绍说:本文的实证结果发现,事务所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客户公司会计稳健性普遍提高,但个人特征不同的审计师,其所审计客户公司的会计稳健性提高程度存在显著不同,具体而言,与低学历的审计师相比,具有本科或以上高学历的审计师的会计稳健性提高更加明显;与执业时间较短、较为年轻的审计师相比,执业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的审计师的会计稳健性提高程度相对较小。本文的发现深化了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影响机制的研究,丰富了审计师个人层面上对会计稳健性研究的相关文献,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审计师个人特征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此外,过去的文献从横截面分析时没有发现事务所转制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我们分别采用Basu(1997)和Ball and Shivakumar(2005)提出的两种会计稳健性计量模型,得到的回归结果一致表明:事务所转制对会计稳健性有显著影响,导致研究结果的不同,可能是样本选择方法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