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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

时间:2017-05-09 09:53:25来源:北京会计公司作者:未知 点击:0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收费基数为现有资产总额;

  2.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5‰

  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0.15‰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1‰

  10亿元以上-50亿元(含50亿元 50亿元以上0.01‰

  
提醒:以上为行业收费标准,北京百特会计税务师事务所会依据企业资产总额、全年收入总额、外汇收支额、帐务情况综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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