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010-86207496
电话:010-86207496
邮箱:bettercpa@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搜宝商务中心2-803
现代经济活动中,企业运营收入出现多样化,不少纳税人有发作工商运营执照载明的运营范围以外的运营活动,比如租借不动产,建筑安装、出售不动产,出售运用过的机器设备、机动车辆等,出售购进的原材料,乃至电力、自来水等运营事务。他们在此类事务开具发票时,都会有“超运营范围开票是否违法”的疑虑,乃至外界撒播的“这是虚开发票”让人发作悸心。哪么超运营范围开具发票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下面小编就为我们共享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超运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
纳税人应遵循工商运营执照载明的运营范围遵法运营。但在出产运营活动中,会偶然发作一些运营执照载明运营范围以外的运营事务,发作增值税应税收入,那么这些超出运营范围的应税收入可否开具发票呢?依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正并从头发布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2011年2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方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正并从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则,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运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则:“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在发作运营事务承认运营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作运营事务一概禁绝开具发票”,清晰纳税人承认运营收入时有必要开具发票,而不管发作的运营事务是否“超运营范围”。纳税人如果改变或添加运营事务项目,应及时到工商办理部门改变运营执照载明的运营范围,但这与“超运营范围”可否开具发票无必定相关。
二、“超运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带来涉嫌虚开的危险
《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别人、为自己开具与实践运营事务状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别人为自己开具与实践运营事务状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别人开具与实践运营事务状况不符的发票。”因而纳税人不管是否“超运营范围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有必要与实践运营事务状况相符。结合前述《细则》第二十六条“未发作运营事务一概禁绝开具发票”的规则,如果虚拟运营事务开具发票,或许开具的发票与实践运营事务状况不符,包含开具日期,购销两边的称号,货品效劳的称号,金额等票面信息与实践运营事务状况不符,即使发票的货品效劳在“运营范围”内,都会涉嫌虚开发票,给开票方和受票带来危险。
三、“超运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归于“扩展发票运用范围”行为
《方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发票办理规则运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有“(四)扩展发票运用范围”的条文。“超运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同等“扩展发票运用范围”?且听笔者解析。在营改增曾经,增值税属国税机关征收办理,增值税适用的发票一般是出售类发票或劳务类等发票,这些发票归国税机关办理。运营税属地税机关征收办理,运营税适用的发票一般是效劳类等发票,这些发票归地税机关办理。因而,纳税人出售应税货品、供给应税劳务应开具出售类发票或劳务类等发票,出售应税效劳、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应开具效劳类等发票。纳税人应分别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领各类发票,按适用税种开具,不得混杂开具。营改增今后,纳税人出售应税效劳、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也开具增值税适用的发票,运营税适用的发票被撤销,增值税发票一致由国税机关办理。因而只要是增值税的运营事务,运用增值税发票开具,不管是否“超运营范围”开具,不归于“扩展发票运用范围”行为。
在实践征收办理中,如上海市、广州、陕西等地也都对此清晰,便利纳税人操作。
四、“超运营范围开具发票”有必要留意的特别规则
综上所述,按规则“超运营范围开具发票”不会发作危险。但纳税人有必要留意一处特别规则,就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的试点规则。住宿业、鉴证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供给应税效劳、出售货品或发作其他应税行为,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够自开专用发票,但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需求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这就清晰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不动产时,“专用发票”不得“超运营范围”开具,有必要由地税机关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