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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
——2017年6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共审计7900多个单位。我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结构性矛盾,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02%,保障了发展需要。
——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加大。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4.4%,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的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区域城乡协调协同发展质量提升。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超过600亿元。深化创新驱动,中央本级科技、教育支出分别增长8.4%、6.6%。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中央本级医疗、农林水支出分别增长7.9%、5.1%,低保、优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标准提高,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财税领域改革不断推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165项国务院部门及其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调整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深化资源税改革,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实施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债务风险分类处置。
——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初步建立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预算公开。有关部门和地方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全面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