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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第116号)规定: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 1、收费基数为现有资产总额; 2、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5‰ 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0.15‰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1‰ 10亿元以上-50亿元(含50亿元 50亿元以上0.01‰ 提醒:以上为行业收费标准,北京百特会计税务师事务所会依据企业资产总额、全年收入总额、外汇收支额、帐务情况综合报价。 详细报价请联系:010-56227505 ![]() 1、价格低; 2、免费上门服务; 3、周期短:三个工作日左右; 4、质量有保障:出具报告觉得不满意可免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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