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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

时间:2017-07-19 11:37:11来源:北京会计公司作者:未知 点击:0
刑诉法第55条: 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职责:(一)监督被确保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二)发现被确保人可能发生或者现已发生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做法的,应当及时向履行机

  刑诉法第55条:“ 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职责:(一)监督被确保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二)发现被确保人可能发生或者现已发生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做法的,应当及时向履行机关陈述。被确保人有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做法,确保人未及时陈述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对确保人的罚款数额为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依据案件现实,以为现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时期逃匿的,假如确保人与该被告人勾结,帮忙其逃匿以及明知躲藏地点而回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确保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职责。具有上述情形的,假如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一起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确保人还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但应当以其确保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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