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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关系在甲公司的5人,现在乙公司上班。乙支付由甲公司代垫的几人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能否税前列支?[乙只有收据,没有社保单据]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社保必须是本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