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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 ![]() 1.下载代表处年检审计、涉税审计资料清单。 2.按程序要求填写资料,准备相应的审计文件。 3.本所派专业人员进场审计。 4.出具审计报告。 ![]() 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最低收费:3000元起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5‰ 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 0.15‰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1‰ 10亿元以上(‰):0.02‰ 注: 1.收费基数为年末资产总额; 2.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 提醒:以上为行业收费标准,北京百特会计税务师事务所会依据代表处经费收入、帐务情况综合报价。 详细报价请联系:010-56227505 ![]() 代表处审计时应向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查看:代表处年检审计资料清单>> ![]() • 外资企业代表处年检审计 • 外资企业代表处涉税鉴证报告 • 外资企业代表处涉税清算报告 • 提供财务咨询书 • 提供管理建议书 • 提供税务咨询书 ![]() |